为切实开展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工作,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县委工作要求,紧抓时间节点,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力争在最短时间治理城区“扬尘、噪音大”问题,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针对群众反映城区扬尘污染大的问题,一是进一步细化《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主治责任,落实协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推行扬尘污染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筑工地开工前缴纳20万元扬尘治理保证金,按要求完善围栏、冲洗池、排污沟、沉沙井、喷淋、喷雾、泡雾机、监测仪等基本防尘设施设备后方可开工,从源头上控制扬尘污染;三是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化运作,引进新型环保全密闭运输车辆和老旧车辆的密闭改装,减少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目前,第一批6辆新型环保全密闭运输车辆已签订购买合同;四是建立起“多曝光,强处罚、促整改”良性机制,消除侥幸思想,杜绝盲点死点,力争治理高效率、全覆盖、不复发。
针对群众反映城区噪音污染大的问题,一是在万兴广场、渠江东西两岸滨河路、宕渠公园、东城半岛广场等供市民开展户外休闲娱乐与文体活动的公共场所发布禁噪公告,约谈广场舞组织者,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在户外开展一切营利性娱乐、文体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二是成立晚10:30至凌晨3点深夜治噪组,强力管控占道经营,噪声扰民夜宵摊点;对位于城区噪声源敏感区域的68家娱乐场所登记造册并加强日常巡查。对30家无证经营企业函告市场监督局督促其完善经营证照;对14家监测超标的娱乐场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到期整改不达标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四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曝光、从速处理,确保中、高考在安静的环境下进行。
(撰稿人:王雷 审核:蒲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