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我县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优惠政策取消工作会上获悉, 12月18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发布《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从2019年1月15日起,不再执行对二轴、三轴正常装载货车计重收费20%的优惠和四轴及四轴以上正常装载货车计重收费30%的优惠,均恢复为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副县长、公安局长李鸿杰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货运企业政策的宣传培训,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强化工作举措,制定工作预案,明确部门职能职责,把握舆情管控;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整体联动,全力做好处突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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